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
1、阶段目标
掌握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具备对车辆综合控制能力;
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
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
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
2、学时介绍
共计40学时。其中理论16个学时,模拟驾驶4个学时,实操20个学时。
3、考试规则
科目二考试通过后,才可以报名参加科目三考试。科目三有16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
关于补考: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三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为10日。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有5次“正考”和5次“补考”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4、考试流程
一、上车前准备:首先在右侧前车门把档案和身份证交与考官验证,(考官您好这是我的身份证和档案请您检验)开始逆时针绕车一周,先在车头左侧站立观察,来到驾驶门前报告,再走至右后侧站立观察,继续走到车头左侧站立观察,最后来到车门报告开车门10厘米左右观察是否安全,确定安全后上车,关好车门后说“考官您好”,检查手刹是否拉紧,调整座椅,系上安全带,调内后视镜,摘空挡,点火。
二、夜间灯光模拟考试:车辆启动后等语音提示夜间模拟考试,(以下为车载语音提示)
1. 夜间模拟驾驶考试开始,听到语音后5秒内做出相应的灯光操作;(开前照灯)
2. 请将前照灯变为远光灯(变为远光灯)
3. 与前车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变为近光灯)
4. 在没有照明的条件下行驶(变为远光灯)
5. 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变为近光灯,左右观察)
6.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变为远近光交替,左右观察)
7. 夜间通过拱桥,人行横道(变为远近光交替,左右观察)
8. 窄路爬坡(变为远近光交替,左右观察)
9. 夜间超车(开左转向灯,观察左后视镜,远近光交替)
10. 雾天行驶(开雾灯、示宽灯、警示灯)
11. 夜间临时停车(开示宽灯、警示灯)
12. 夜间行驶在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无法移动(开示宽灯、警示灯)
13. 夜间模拟考试完成,请关闭所有灯光(当听到这种语音提示后,在5秒钟内关闭所有车灯开关)
三、路考阶段:做好上车准备后,提出开始路考请求:“报告考官各仪表工作正常,请求起步”得到指示,起步。可分为以下步骤,一踩离合,二挂挡,三转向灯,四喇叭,五观察,六松离合,七松手刹,平稳起步,以路况增挡。
1. 听到“变更车道”指令,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前、后交通情况,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2. 听到“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等指令,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3. 听到“人行横道”指令,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4. 听到“掉头”指令,观察前、后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减速或停车,开启左转向灯、掉头。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5. 听到“通过公共汽车站”指令,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6. “通过学校区域”指令,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7. 听到“靠边停车”指令,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需要下车的,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
8. 听到“超车”指令,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观察被超越车辆情况,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四、夜间考试:基本操作与白天路考一致,只需注意灯光的使用。
1.起步前开启前照灯。行驶中正确使用灯光。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使用远光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会车、路口转弯、近距离跟车等情况,使用近光灯。超车、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2017年10月驾考新政考试内容调整:
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中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等项目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从细节动作考核安全文明意识。优化调整考试组织。小型车:调整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对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白天考试成绩保留。
5、扣分标准
综合评判,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6.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 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7.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 30cm 的;
8.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9.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10.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11.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2.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13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 2 次挂挡不进的;
14.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5.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 2s 的;
16.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7.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18.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9.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20.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21.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22.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 3s 即转向的;
23.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4.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5.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6.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7.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8.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9.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30.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31.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32.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33.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综合评判,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的;
3.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5.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6.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7.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8.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9.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0. 制动不平顺的;
11.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1.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1.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2.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3.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4.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5.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6.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7.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8.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9.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10.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11.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仪表的,扣5分。
“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2.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3.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4.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1.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1.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3. 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2.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 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 50cm 的,不合格;
7.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 30cm,未超出 50cm 的,扣 10 分;
8.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 10 分;
9.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 10 分;
10.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 5 分。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5.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 10 分。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1.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2.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2.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3.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2.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3.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4.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5.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6.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7.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 10 分;
“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1.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2.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3. 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4.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